經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資陽市黨員干部改革創新容錯糾錯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資陽市委辦公室 資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 年 4 月 29 日
資陽市黨員干部改革創新容錯糾錯暫行辦法
為激發黨員干部履職盡責、干事創業激情,營造支持改革、鼓勵創新、允許試錯、寬容失敗的為政環境,根據省紀委十屆五次全會、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會關于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的部署要求,全市建立黨員干部容錯糾錯機制,對各級各部門和黨員干部在改革創新中出現的一般性失誤、錯誤和輕微違紀行為予以免責。結合資陽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實施容錯免責的原則
(一)支持改革創新。積極支持黨員干部大膽探索、先行先試、改革創新。寬容先行先試的失誤、錯誤,寬容探索性實踐中的失誤、錯誤,寬容推動發展中的無意過失、錯誤。
(二)促進履職盡責。激勵黨員干部主動作為、大膽履職、高效干事、苦干實干,旗幟鮮明地支持保護集干凈與干事于一身、勤政與廉政為一體的黨員干部。
(三)講求實事求是。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規制度為準繩,全面掌握實情,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客觀公正認定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四)堅持寬嚴相濟。嚴把紀律戒尺和政策界限,對改革創新中出現一般性偏差和失誤的幫助總結教訓;出現過失違規的督促整改糾正;出現明知故犯、我行我素、謀取私利等違紀違法行為的堅決查處懲治。
二、申請容錯免責的條件
對改革創新未達到預期效果、未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負面影響(安全責任事故除外),屬于不可預測、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或無失職行為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免于追究責任。
(一)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的;
(二)符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的;
(三)有利于改革創新和發展大局的;
(四)經過民主決策程序的;
(五)沒有為自己、他人或單位謀取私利的;
(六)積極主動采取措施消除影響或挽回損失的。
三、容錯免責的認定程序
有關單位和個人因改革創新失誤、錯誤,接受初步核實時,可向實施問責的紀檢監察機關提出容錯免責申請。認定是否容錯免責按照以下程序和規定進行。
(一)申請。單位或個人認為符合容錯免責條件的,可在啟動問責程序后 5 個工作日內,由所在單位黨組織向實施問責的紀檢監察機關提出書面申請。
(二)核實。實施問責的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形成書面調查報告,提出容錯免責建議意見。
(三)認定。對一般黨員干部實施容錯免責,由實施問責的紀檢監察機關集體研究作出認定意見。對黨政主要負責人實施容錯免責,由實施問責的紀檢監察機關提出建議意見報同級黨委研究同意后予以認定。
(四)暫緩。對一時難以定論的,可暫緩作出決定。一般暫緩時間從收到申請之日起不超過 2 個月。
(五)抄告。實施問責的紀檢監察機關應及時將免于追究責任的認定意見抄送同級組織人事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
四、容錯免責的結果運用
經確定免予追究責任的單位和個人,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中免予“一票否決”;在干部選拔任用黨風廉政審查中免予“一票否決”;在單位年度目標績效考核中減少或免予扣分;需追究紀律責任的,根據黨紀政紀相關規定予以從輕、減輕直至免予處分。以上結果運用方式可單獨或綜合使用。
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監督,完善糾錯機制。經常性開展談心談話,提醒警示,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進行糾偏糾錯,避免放任錯誤造成更大損失。督促有關單位和個人分析問題,查找原因,研究解決辦法,避免出現類似錯誤或問題。
五、附則
(一)各縣(市、區)可參照本暫行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二)本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